因携带火源进山或造成火灾 全市161人受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因携带火源进山或造成火灾 全市161人受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携带火源进山,造成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截止26日下午6时,全市共依法处理161人,其中刑事拘留72人,治安拘留44人。26日当天,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理70人,其中刑事拘留33人、治安拘留34人、罚款3人。具体分别是:宜秀2人(刑拘1人、治安拘留1人);怀宁11人(刑拘2人、治安拘留9人);太湖20人(刑拘10人、治安拘留10人);潜山6人(刑拘6人);枞阳5人(刑拘2人、治安拘留3人);宿松6人(刑拘2人、治安拘留4人);望江1人(治安拘留1人);岳西19人(刑拘10人、治安拘留6人、罚款3人)。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文明祭祀,严禁携带明火上山,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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