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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的“毒”,应该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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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4: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白药的“毒”,应该怎么解/【布衣】



  新京报讯(记者张泉薇)近日,云南白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规定修改了药品说明书,正式宣布其配方中含有“草乌”,而“草乌”此前被指有毒。有微博大V指其在美药品批号与国内一致,但其披露成分却不含草乌,涉嫌违规。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简单说,药品是一种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这种特殊性要求,安全是药品的第一要素。



  可是,药品的安全怎么保障?不能靠消费者的知识来保障。普通消费者不是医学、药品专业人士,没有过多的相关知识,我们也不能要求普通消费者有分辨、使用药品的能力,当人民群众生病时,自主性相信、依赖医生、药品是很正常的事情。国家、社会都不应该让消费者对药品的安全性负责。



  药品安全也不能靠生产者的自觉来保障。是的,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道德、良心,但是,不能指望依靠道德、良心可以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药品虽然特殊,但是,它在目前终究还是商品,不是政府全额保障的福利品,商品生产者,需要的是利润,这无可厚非。为了利润,生产者就可能踩红线,甚至越红线,就可能抛弃道德、良心,将社会责任抛在脑后,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那么,药品安全靠什么才能得到保障?只能靠法律,靠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它的安全性极其重要,必须用最严厉的法律来保障。要有完善的法律堵住安全的漏洞,所有涉及药品安全的环节都不能疏漏,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任何可能危害药品安全性的环节、因素都要用法律规范。



  仅有完善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不得到遵守、执行,就是一纸空文。执法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负责的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不能渎职、不作为,更不能与被管理者窜通、勾结,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要加强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对不合格的执法者要及时清理。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以罚代管,也不能大事化小,药品安全没有小事,要让危害药品安全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使生产者畏法、敬法,不敢越雷池一步。



  云南白药究竟有没有“毒”,要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的说法。肯定不能由生产者一个“国家秘密”解释就完事,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没有什么比这更加重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旁观者,应该代表人民群众履行好调查的职责,并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杜绝药品安全问题,是我们能够做到的,也是我们必须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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