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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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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有关任免事项。
  此次通过的《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为加强城市管理奠定了法制保障,将促进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
  在前后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及立法调研、论证、座谈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及市民代表,围绕城市管理的主体和范围、管理事项、行政执法方式、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为这部条例贡献了诸多智慧、心血和汗水,同时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体现。它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市在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又一坚实的步伐,在法治安庆建设的进程中取得了重要成果。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将依照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要求,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报请批准工作及条例生效前的宣传准备工作,为《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和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会议指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省、市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动 “456”总体部署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认真行使法定职权,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依法保障和推动五大发展中展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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