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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进行帮扶 免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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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1: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4月14日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今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继续纳入我市33项民生工程。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还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纳入了补助内容。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学杂费

今年,我市将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进行帮扶,按照《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同时,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还将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高校学生资助方面,设立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同时还设立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评定。

五县中职农村学生均可享受助学金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方面,设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我市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含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望江县和宿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同时,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另外,按照实施办法,各地各校应继续实行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学校应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

高校国家助学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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