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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一件城管制服都成了公权横行的象征(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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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7: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山强征垃圾费的具体情况:
每户每年:60元{在水费里强收)潜山按15万人平均3人一户,那就强征了300万
市面按门面收,每个门面144元每年,县城安2万个门面算,那就强征288万
饭店安餐桌收,每个餐桌每年144,县城内2万张桌子有吧,那就是288万
宾馆按床位收,没床位每年144,县城内1个床位子有吧,那就有144万
还加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总共强征了多少不用我算吧。
2013年全省78个县市总只收合计金额是10300万元,平均每个县市132.6万
潜山收了多少???所强征的钱哪里去了能说吗??????

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 持下,这部地方性的规章虽然制定的晚,执行的力度却大,将什么居民生活最低 保障办法,最低工资标准之类的地方立法远远抛在了后面,而垃圾收费办法得到了普 遍认真的执行,短期内即成燎原之势,况且将其与自来水表捆绑收费的模式使得 广大居民几无遗漏。 不管你愿不愿意,垃圾处理费反正是被强制征收了。
1)但是地方政府规章的规 定就一定是合理的吗?
2)各地都收交了就是我们就一定也得交的理由 吗?
3)市民诉求公示所被强制收取垃圾的去向没权吗?
4)收费单位没义务和没责任将其所收的钱公开公示吗?

首先200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就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 征收需要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 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也就是说对行政性收费,也就是说对行政性收费,最低层级的依据应该是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而不是四部委的文件和地方政府规章。
200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 废物分为三类,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该法只是规定了对 排放危险废物的要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而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只是责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收集、运输、处置,反正没授权他们对排污征者征收排污 费。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怎么负责收集处理,那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事情了,
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排污者自然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立法法》是一部专门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的法律,且第二条 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 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法律,其中并无关于对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收费的规定。对公权力而言, 法无明确授权即为禁止,所以地方政府对垃圾收费的依据明显不足。作为地方各 级政府,理应模范的带头遵守法律,可在利益面前,他们却置国家立法程序于法无明确授权即为禁止,所以地方政府对垃圾收费的依据明显不足。作为地方各 级政府,理应模范的带头遵守法律,可在利益面前,他们却置国家立法程序于不 顾,视法律责成他们处理生活垃圾的规定于不见,而处心积虑的自立规章收费, 此种与民争利的行为恐难为表率。况且我们国家每年DPP 的增幅都在8%以上, 每年税收的增幅更在15%以上,如此增幅面前,政府就拿不出区区处理垃圾的钱 吗?既然财政如此紧张,那为何关于年末各政府部门为完成消费预算突击花钱的 报道却屡见不鲜?既然用之如泥沙,又奈何取之尽锱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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