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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实行出让土地供后监管“联动三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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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是联动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征收工作由国土部门负总责,财政部门配合,确保土地出让金“颗粒归仓”。即,国土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即将《出让合同》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出让金后3个工作日内,即将出让金票据复印件传至国土部门备案。对于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前30日尚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国土部门对受让人进行预警提醒,并抄送财政部门;如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期缴纳出让金,由国土部门负责追缴,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二是联动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督促工作由土地所在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规划、国土部门配合,确保实现土地“时间集约”。即,国土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即将《出让合同》抄送至土地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园区和规划部门;对于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国土部门对受让人进行开竣工预警提醒,提醒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并抄送土地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园区和规划、建设部门;如受让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土地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园区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双向约束”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属政府原因的,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属受让人自身原因的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土地。

  三是联动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缴纳税收,由国税部门对照出让合同约定税收指标负责征缴,国土部门配合,确保实现土地“效益集约”。即,国土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即将《出让合同》抄送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在项目达产后定期核定企业税收履约情况,对违约的追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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