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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刀捅护士案透析: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杀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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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6: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患者刀捅护士案透析: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杀医案

事件回放:

  2014年5月14日,陈儒林因病入住安庆市立医院外科大楼三楼妇科病房23床,5月19日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术后,陈儒林下身流血并伴有白带,其多次向医生咨询,并认为医生不负责任用错了药,故产生杀医泄愤的想法。

  同年5月24日6时45分,陈儒林至安庆市孝肃路39号齐荃百货超市选购了一把“日美”牌水果刀,离开超市后陈儒林将刀子藏进同时购买的一包卫生纸内带回医院,并在医院卫生间内将水果刀藏于腹部手术创口绷带内,伺机作案。6时53分,陈儒林至安庆市立医院妇科护士站,以检查身体为由,将护士许某某拉往库房,遭拒后陈儒林突然取出藏于腹部的水果刀,向许某某左下腹部猛刺一刀,致刀刃当场断裂在许某某腹中,陈儒林随即将手中白色刀柄砸向许某某头部,并举起身旁一张黑色不锈钢圆凳砸向许某某头部,致使被害人许某某受伤倒地(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许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陈儒林丈夫黄建军闻讯赶来,从背后将其抱住拖回病房。陈儒林回病房后,用手机拨打110报案称其杀人。

  2015年3月25日,安庆市立医院患者刀捅护士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宣判,迎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儒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后,患者仅主观认为医生不负责任用错了药,就产生杀医泄愤的罪恶念头,并在其精心预谋策划下刀捅护士,致该名护士构成重伤二级,最终为自己换来了长达9年的牢狱生涯。4月8日,记者从迎江区人民法院获悉,陈儒林故意杀医案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图为庭审现场图片

  一场虚构的仇恨

  纵观陈儒林整个作案过程,其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令人瞠目结舌。她把正常的术后反应“下身流血并伴有白带”怀疑为医生用错了药,并在多次得到医生的咨询意见后,依然当成医生不负责任,于是产生了杀医的犯罪动机,以达到“泄愤”和“制造影响”的目的。据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笔录中供述,她在杀人前夕就“杀哪个医生”进行了考虑,最后决定不管哪个医生,杀一个制造点影响就行,于是受害人护士许某某就成了她伺机作案的目标。

  陈儒林在购买作案工具时的一个细节也引起法庭的注意,即她对店主特别强调要选“长刀”、“快刀”,而这长刀与快刀的选择,事后也成为了法院判决其具有主观杀人故意的因素之一。购刀后,陈儒林将刀子“藏进同时购买的一包卫生纸内带回医院,并在医院卫生间内将水果刀藏于腹部手术创口绷带内”,可见其预谋犯罪之周密。刀捅进护士的腹内后,刀刃当场断裂,随后陈儒林又“将手中白色刀柄砸向许某某头部,并举起身旁一张黑色不锈钢圆凳砸向许某某头部”,足见其想置人于死地的犯意之坚决。而庭审中,被告人自始至终未对被害人表达一句歉意,也无悔罪表现,可见其主观恶性之深。被告辩护人虽然为陈儒林作了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但法院从被告人的行为动机、主观态度、客观行为、打击被害人部位、行为后果、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陈述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儒林为报复医生,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据此判决其有期徒刑9年。

  屡受威胁的医疗环境

  陈儒林杀医案最终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远未停歇。近日,又一起涉医事件将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医生的职业风险和人身安全上。3月31日,四川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医生周晓辉被发现在成都温江某小区住房内自缢身亡。当天晚上,微博账号“@直播成都”综合多名医生爆料,称周晓辉医生不堪医闹自杀死亡。虽然事情还未最终定论,但近年来医疗秩序被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屡受伤害、医生精神压力过大却是不争的事实。

  市立医院医生韩强说,法治社会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法律保护,医护人员作为救死扶伤的特殊群体,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暴力伤医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捅护士许某某的科室同事余雪梅说:“发生这件事情后,整个科室的同事都很悲愤,一段时间内大家都无法正常工作。宣判结果出来后,大家纷纷在微信上转发,法律给了受害者认可,让医务人员得到了公正的对待。这样我们才有信心继续工作”。

  就在刀捅护士案宣判前夕,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坚持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就是要对打着维权的幌子,却无视法律法规,非法医闹、暴力伤医杀医,严重破坏医疗秩序,严重损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严惩不贷。之所以态度明确、决心坚定,这与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冲击医疗机构、侮辱医务工作者、暴力伤医杀医案件频发有关。

  就拿医患纠纷来说,实际上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很多解决的途径,如双方协商、行政处理、人民调解、诉讼等等。可面对医患纠纷,一些人不是依法理性地维权,而是铤而走险,甚至雇佣职业医闹违法犯罪。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医院正常的执业环境不时受到破坏和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时受到威胁甚至伤害,令人担忧。同时,上述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践踏了法治,助长了社会的暴力倾向,甚至危及到了社会安全与社会稳定。

  司法应成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坚强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一切矛盾和纠纷,无论什么人,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都必须依法受到惩处。而司法机关无疑应成为其中的中流砥柱,这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22日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

  面对医患纠纷和近年来频发的医闹伤医杀医事件,司法机关既要支持依法理性维权,又要旗帜鲜明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正常健康的医疗秩序,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

  “从快、从准、从重”是五部门意见的基本原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司法机关没有意识到涉医违法犯罪的严重性,没有意识到司法对医疗秩序和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没有意识到对医疗秩序的干扰和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社会秩序甚至社会安全的干扰和破坏,在执行法律的意志和力度上就会大打折扣,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公安部门作为处置社会突发事件的第一线,对非法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出警快不快、处置强不强、执法硬不硬,直接关系到涉医违法犯罪事件能否及时平息,医疗秩序能否及时恢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能否得到及时保障,直接关系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公安部门在此责无旁贷。

  其他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合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在陈儒林杀医案发生后,市立医院在着手安排心理医生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加强保卫力量的同时,进一步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在医院的网站、门诊大厅、入院须知等地方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并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通过医患双方面对面地协商、第三方调解和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尽量避免暴力事件的再发生。(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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