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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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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14: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对生活和住房确实困难的特殊人群实行优先配租

☆ 对七十岁以上老人、盲人等优先分配楼层低的保障房

☆ 对符合条件但未轮候到保障房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保障房实行物业化管理

10月28日,记者从市(安庆)保障办了解到,《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体系完善,今后保障房规划、建设、分配、营运、管理以及监督将更加规范化。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新办法出台之前,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开建设;新办法出台之后,保障房并轨管理、集中建设,统一调度房源,按申请标准不同分开分配。

该办法对保障房面积、建设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申请程序、分配方式、使用与退出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保障房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对家庭生活和住房确实困难的特殊人群实行优先配租;对家中有七十岁以上老人、盲人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优先分配楼层低的保障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未轮候到保障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新办法规定保障房项目实行物业化管理,由保障房营运机构(或产权人)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配建的保障房项目由保障房营运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租赁保障房所需缴纳的物业费减半收取。

此外,新办法还对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作出规定,承租家庭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获得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或不在本市就业和居住的,都应当退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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