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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昨日连发四条“防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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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06: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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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高温”加上久旱无雨,24日安庆大龙山森林共发现16处火情。通过专业队伍2000余人的扑救,昨天上午11点,所有明火被扑灭。昨天,安庆连发四条“防火令”,今后几天,凡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

  据初步统计,24日安庆市七县一市及宜秀区、大观区共有森林火灾37处,截至昨天大部分被扑灭。该市迅速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截至昨天下午1时,该市近期因森林火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共77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行政处罚49人。

  昨天上午,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市长魏晓明签发安庆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挥部(第一号)命令,要求各县、市、区中午12点之前将所有明火扑灭,所有过火点必须清场一天。今后几日,无论是谁,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而各级包保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

  昨天下午,安庆市森林防火消防工作指挥部(第二号)命令发布,强调对明火已扑灭又发生死灰复燃的,或发生新火点的,给予包点的县、乡负责人先免职、后调查处理。而第三号命令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救援队伍必须坚守岗位,防止麻痹松懈,做到火不灭人不撤,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发生的火灾,要第一时间上报,如有瞒报,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昨晚,该市又发出第四号命令,要求对已经扑灭的过火区域进行全面大排查,安排专人值守;再有持明火上山的,视同放火烧山,将予以严肃查处;要密切关注火情,对可能过火区域的民房要组织居民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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