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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集中排查治理校车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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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6 0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庆市交警部门决定从9月14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

无安全锤校车停运整改

交警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对符合标准的载客汽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

对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开展一次集中检验,重点检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一年内有超速行为禁驾校车

集中清理期间,交警部门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逐一见面核查、教育,坚决清理不合格的驾驶人。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次发生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在本记分周期和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以上记录,发生过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或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清零”行动的要求,责令限期接受处理。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及时通报相关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经信、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综合施策,加大治理力度。

排查通行线路保障校车安全

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并通报公路、建设部门。

对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设置完善校车站点标志标线和停车让行标志标线,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督社会车辆履行让行校车的义务。

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车辆减速设施,科学施划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对周边没有停车空间且道路状况复杂的学校,要积极协调学校实行分年级、分时段上下学,尽量避免形成人、车流高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确需修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路口,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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