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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6月底前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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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07: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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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将于6月底前,在全市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长期在安庆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市民化的服务。届时,已实施16年之久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同时废止。

  4月22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庆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规定》。根据《规定》,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异地居住的人员。但在市区范围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拟在安庆市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一、已与安庆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已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三、已在安庆市参加社会保险(放心保)的;四、在安庆市有稳定收入的;五、在安庆市有固定住所的;六、符合安庆市落户条件之一,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安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安庆市享有选举、就业、教育、社保、医疗、计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18项权益和公共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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