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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医务人员禁踏九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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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16: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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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廉洁从业,5月5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目前该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强化医德教育,并将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结合近期曝光的市内两家医院眼科个别医生引导患者到指定商店购买眼镜的事件,《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照以下九种行为进行检查:是否有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问题;是否有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问题;是否有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问题;是否有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行为;是否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是否有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问题;是否引导患者及其亲友到指定商店购买相关商品(如:眼镜、奶粉、儿童摄影等);是否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是否有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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