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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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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6: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日前,安庆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原则上实行当年缴费,当年申报,当年享受,逾期不补。

  该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按规定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100元;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初次申请年满50周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至55周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填写《安庆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进行线下申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申请;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申请。
  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性同时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补贴。
  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除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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